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盟直各有关单位:
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选拨“511人才培养工程”人选到区内高等院校培训的通知》(内人社办发〔2018〕27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,认真组织推荐,并于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,逾期未报,视为放弃。
联 系 人:张驰
联系电话:8266506
电子邮箱:xamrsjzjk@163.com
附件:关于选拔“511人才培养工程”人选到区内高等院校培训的通知
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8年2月5日